代言不實祭重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在很多消費糾紛當中、消費者都表示自己會上當的原因、是因為看到名人代言,所以公平會打算要重罰不實廣告,雖然是為了保障消費者、不過在今天的一場公聽會上、相關業者不斷質疑所謂代言廣告的定義太模糊、就算立法通過也很難執行。
代言廣告引發許多消費糾紛,公平會研擬了薦証廣告規範草案,一旦立法通過以後,未來違反相關規定的廣告主,將要停播或採必要的更正措施,公平會並得處5萬到2500萬元之間的罰鍰,今天在公聽會中,與會的學者與業者砲聲隆隆,同聲質疑草案內容。
業者質疑,草案中對於薦證廣告定義,廣告主以外他人,在廣告中以言詞或其它方式反映對商品意見,或親身體驗結果的廣告,定義模糊,而且不只廣告主、連同代言人、廣告代理商、媒體代理商還有協助刊出的媒體都可能連坐處罰。
與會人士認為,現有的公平法第21條,還有新聞局的廣電法等相關法令,都可以管理現階段的廣告,另外衛生主管單位也可以嚴查藥品和食品廣告,政府應該就現有法令加強取締管理,再另立新法,但是又對於薦証廣告定義解釋的不清不楚,規範的週延性和適用性也令人質疑,學者認為,這樣的法令可能扼殺了自由商業行為,和廣告人的創意,將來也恐怕是窒礙難行。公視新聞陳姝君郭俊麟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