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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24日獲總統頒布,25日正式生效,相關配套子法也陸續公告。未來台商境外資金2年內匯回,有減稅的優惠。不過,工商業認為,要像香港、新加坡減那麼多才有效。

財政部規定,匯回資金5%可自由運用,25%可從事金融投資,剩餘70%可用於實質投資。優惠稅率規定,境外資金須在2年內匯回專戶,第1年可享優惠稅率8%、第2年10%,如果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第一年4%,第二年5%。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他(適用範圍)就是一定要做實質投資,然後這實質投資裡面不包括不動產,股票或金融商品是可以做的一些財務的投資」。

金管會也預告,相關子法境外資金投資金融商品部份,規定資金匯回後,只有25%可投資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基金及保單等,共八項。其中,購買保單最多資金3%,而且只限購買保障及高齡化保單。

金管會投信投顧組長古坤榮說,「保險就是走這個保障型(保單),那投資就回到有價證券」。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限制不少,工商界認為,誘因不足,建議不如降遺產稅、贈與稅,反而能收到實質成效。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表示,在香港、新加坡贈與稅和遺產稅都是免稅率,但是管理費大概6到7%,「如果你降到15%以下,他們(台商)就會把資金運回來」。

經濟部回應,《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主要是吸引台商返台實質投資,如果只有熱錢湧入,意義不大。因此經濟部也預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強調直接投資,不限適用產業項目,但不得從事不動產買賣。另外間接投資,初步規劃包括五加二產業,以及重要製造業,包括半導體、面板等,將在子法中採正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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