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複數工會」爭議 立法院舉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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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自從大幅修法後,「工會」已經被重新定義,例如華航有自己的企業工會,空服員、機師也可以有各自的職業工會,導致彼此矛盾相爭。上午立院舉行公聽會,看要如何來解決。
春節期間華航機師罷工,不過真正行使罷工權的是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長榮等航空公司機師都是會員,雖然外界容易感到混淆,但其實民國100年工會法修法後,「工會」就已經被重新定義,同一間公司的勞工可以組成企業工會,也可以加入職業或產業工會。比較麻煩的是,勞基法等相關法令,提及的「工會」,有的還是限縮在「企業工會」,導致複數工會之間,會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研究員 陳柏謙指出,「比如說舉例來講,在這個勞動檢查法裡面,勞動檢查其實是要通知工會,那工會有一個所謂的陪同檢查權,這樣一個權利,但是在早期還沒有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還沒有運作很興盛情況底下,基本上都只會通知企業工會。」
當多個工會同時存在,誰說的算?工會舉例,勞基法規範變形工時、月加班時數上限延長、女性夜間工作等,雇主要獲得工會同意,但在勞基法的定義中,只有企業工會有資格行使同意權;勞檢幾乎也只會通知企業工會陪同;幹部休會務假,法定保障的也只有企業工會,像是機師職業工會的幹部,幾乎得用自己的假,進行工會活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林佳和說:「你像華航罷工所引起的,一些背後的背景就是這樣,我想就協約統一性來講,原則上不需要區分不同類型的工會,如果就會務假來講比較麻煩,會務假他的最核心的是,會務假需求的正當性,而不在於誰能有會務假,誰不應該有。」
工會和學者都建議勞動部,現階段至少可以訂立「指引」等行政規範,來弭補法令缺失。勞動部表示,為了健全法制,將委託研究盤點可能的做法。
春節期間華航機師罷工,不過真正行使罷工權的是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長榮等航空公司機師都是會員,雖然外界容易感到混淆,但其實民國100年工會法修法後,「工會」就已經被重新定義,同一間公司的勞工可以組成企業工會,也可以加入職業或產業工會。比較麻煩的是,勞基法等相關法令,提及的「工會」,有的還是限縮在「企業工會」,導致複數工會之間,會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研究員 陳柏謙指出,「比如說舉例來講,在這個勞動檢查法裡面,勞動檢查其實是要通知工會,那工會有一個所謂的陪同檢查權,這樣一個權利,但是在早期還沒有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還沒有運作很興盛情況底下,基本上都只會通知企業工會。」
當多個工會同時存在,誰說的算?工會舉例,勞基法規範變形工時、月加班時數上限延長、女性夜間工作等,雇主要獲得工會同意,但在勞基法的定義中,只有企業工會有資格行使同意權;勞檢幾乎也只會通知企業工會陪同;幹部休會務假,法定保障的也只有企業工會,像是機師職業工會的幹部,幾乎得用自己的假,進行工會活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林佳和說:「你像華航罷工所引起的,一些背後的背景就是這樣,我想就協約統一性來講,原則上不需要區分不同類型的工會,如果就會務假來講比較麻煩,會務假他的最核心的是,會務假需求的正當性,而不在於誰能有會務假,誰不應該有。」
工會和學者都建議勞動部,現階段至少可以訂立「指引」等行政規範,來弭補法令缺失。勞動部表示,為了健全法制,將委託研究盤點可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