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最後雖然有達成訴求,提升外站津貼,但資方後來也調高非會員的外站津貼,因此工會認為,這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因此提告。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判決出爐,判決空服員敗訴,工會強調會再上訴。而華航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呼籲工會,不能剝奪其他員工的平等權,避免同工不同酬。
2016年6月,華航空服員首度罷工,工會與華航最終達成7項協議後結束罷工,華航公司承諾外站津貼調升至「每小時五元」,但工會認為,資方沒有遵守「禁搭便車條款」,因此18位空服員提告華航公司。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空服員敗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朱良駿表示,「站在工會立場,我們絕對會提起上訴;當公司給非會員提高到五塊的時候,我們就提起訴訟說,我們這些按照當初協議,要求是七塊錢。」
空服員職業工會強調會再提起上訴,禁搭便車條款,起因於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勞資團體協約強調,「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事後,華航公司卻調升全體員工外站津貼,工會不滿,爭取會員應該再調升每小時兩美元。然而台北地院一審判決,0624協議非屬團體協約,不符合團協法十三條但書,依據民法七十一條,「違反強制規定無效」。判空服員敗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朱良駿提到,「這個不是單純的輸或贏而已,而是整體的台灣勞資脈絡關係,資方已經佔有絕對行政優勢的時候,當資方不認白紙黑字的時候,希望法院可以站在勞工這一邊。」
華航公司晚間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工平等權,禁搭便車條款,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籲請工會能關照所有員工。
告華航違「禁搭便車條款」 空服員一審敗訴
陳淑敏 陳信隆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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