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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一家5口入境加拿大 傳提難民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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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貴婦奈奈夫妻一家5口,昨天被證實已經入境加拿大,還傳出將會尋求難民庇護。熟悉移民法的律師認為,由於台加兩國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的難民政策寬鬆,難民申請容易獲得受理。

網紅貴婦奈奈夫妻檔涉嫌捲款潛逃,出境下落不明,9號傳出已經入境加拿大,入境時一度被加國邊境服務署人員攔下,因為持有合法證件,同意入境,而移民署證實他們已經入境加拿大,已經向北檢提出通緝申請,北檢8號已發出通緝。

移民署國際組副組長 徐昀說:「從時間推算他應該早於8號,早於8號就應該有入境的事實,所以在當下就,加拿大的官方來說,應該這個是對加拿大政府並沒有任何確認刑案紀錄(者)。」

現在還傳出,貴婦奈奈已經提出難民庇護申請, 而加國的難民申請,包括「公約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等因素,遭到迫害者;或是「需要受保護的人士」,如返國後會遭遇死刑等酷刑的懲罰,熟悉移民法的律師認為,由於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貴婦奈奈可能會以此理由提出申請,持續滯留加拿大。

律師 楊智綸表示,「以聽證會的情況之下,而且還有假如我被拒絕的話還是可以上訴,如果上訴被駁回了還是可以用人道或是同情的理由,暫時居留在加拿大,這個時程往往就1、2年,甚至更久。」

至於是否註銷貴婦奈奈等人的護照,外交部表示,還沒收到司法機關註銷貴婦奈奈護照的要求。

外交部發言人 李憲章表示,「外交部到目前為止沒有接到任何法務部轉來檢調單位,需要我們外交部出面跟加方相關司法單位,進行聯繫協調的部分。」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說:「有沒有必要註銷護照,那北檢會把相關資料,送給這個外交部給領務局去處理。」

調查局則已經掌握貴婦奈奈在加拿大的住處,由於台加兩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還得由加國決定,是否將其引渡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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