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撤銷無期徒刑判決 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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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308744f.jpg最高法院今撤銷小燈泡案被告王景玉的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理由之一指出,原判決自行認定被告犯案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但相關論述理由不充分及矛盾,且沒有盡到調查證據的職責,故予以發回更審。

發生於2016年的小燈泡案震驚社會,小燈泡父親二審時表示,若社會安全網無法建構完善,家屬請求判處極刑。當時高院認定王景玉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犯案時辨識與控制能力降低,故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未採納榮總與台大精神鑑定意見,理由不備,撤銷高等法院作下的判決,此案件將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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