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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實際損害」強冠劣油案判賠1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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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灣接連爆出劣油風暴,消基會協助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其中,強冠油品涉嫌將劣質油製調成豬油案,為279位消費者向強冠和下游廠商等17家業者,求償3300多萬。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強冠負責人葉文祥和下游廠商共15家公司,必須連帶賠償172名消費者154萬多元。律師團表示難以接受,認為判賠金額落差太大。

強冠公司涉嫌將劣質油品製調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銷售到市面,強冠負責人葉文祥被重判22年,消基會更協助279位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向強冠和下游廠商等17家業者求償3300多萬,台北地院6號判決,葉文祥、強冠和下游廠商等15家業者,必須連帶賠償172名消費者154萬多元,沒有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是未能證明有長期食用到劣質豬油。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指出,「法院認定的結果,應該只有在103年3月之後,才是有使用到混油的部分,所以在這個之前的,消費者部分的請求是被駁回的。」

雖然,每位消費者在非財產損失的求償3萬元,但是判決指出,由於「查無有實際損害」的情勢,求償金額過高,因此只判賠每人3千元,導致求償和獲賠金額出現落差。

消基會委任律師許宏宇認為,「法院的非財產上的損害,一個人判定三千元,我們還是認為說跟消費者跟社會期待,可能會有相當的落差。」

2014年接連爆發多起劣油案,消基會分別向頂新、強冠等公司求償,除了強冠求償和判賠金額差距大,頂新牛油案一審是判決免賠,正義劣質豬油案是求償一億,判賠40.5萬,北海劣油案則要等到刑事判決出爐,才會重啟審理。有法界人士認為,食安的案件,舉證已經不容易,食安法規定無法舉證時請求賠償金額,還設下500元到30萬的限制,導致受害者求償之路相當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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