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指控涉嫌教唆洩密,一審被法院認定,是行使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則認定,馬英九是廣義的公務員,本該有守密的義務,卻將偵辦中的案件洩露出去,已經違法,因此依違反通保法等罪,改判他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發言人吳維雅說,「被告雖然是總統之職,但是並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利,所以合議庭對被告的辯解不予採認。」
全案是緣自於2013年,馬英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有關立委柯建銘疑似關說,事後,又找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和前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聽黃世銘報告,高院認為,雖然馬英九一再主張,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是立委的行為是屬於國會自治,因此,無行使院際調解權的問題,對於馬英九被改判有罪,告發這起案件的立委柯建銘,他的委任律師曾勁元,則還認為判的太輕。
2013年爆發的馬王政爭,震撼政壇,也衍生多起刑事和民事官司,歷經多年,黃世銘已被判刑定讞,如今,馬英九則從無罪改判有罪。依照去年大法官解釋、和立法院通過修法,輕罪如果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可以上訴三審,因此.馬英九還能爭取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