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漏洞 移動式遊具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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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初,新竹一名3歲男童乘坐百貨公司遊樂設施「飛天椅」,因為器材失控而摔落,導致臉部撕裂傷縫了八針,家屬10日對廠商提告。目前類似的移動式遊樂設施,遍及各大夜市、商場和大型活動,不過,卻沒有法規可管,家屬和民間團體呼籲政府儘快修法規範。
受傷男童母親說,「我也這個事情發生後,我才知道說原來這一類的移動式遊樂設備,充斥在我們生活裡面,而我們每天碰到的遊樂器材,卻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規範可以去規範它。」
家屬和律師更要求政府,要檢討這類移動式遊樂器材的管理,因為現在各大夜市、商場和大型活動中,都能看見移動式的遊具,包括充氣型溜滑梯和滑水道,還有非固定機械的旋轉木馬或小火車等,和遊樂園內「固定式遊具」相比,要設置固定機械遊具,必須有雜項執照,裝設好後,還要查驗和經常性保養,相關辦法由營建署規範。
而「移動式」遊具的部份,業者不需要執照,只要申請場地就能設置,等於沒有法規限制,民間團體不滿,去年就曾經和行政院、衛福部和營建署等單位開會,討論移動式遊具的規範,卻一直沒有下文。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當發生事情的時候我們再來談,可是每次都碰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叫做踢皮球,A(政府單位)說不是他(負責),B說不是他,可是我說對我們民間團體來講,你們都是叫做政府,我管你哪個政府,就是要有人扛起責任。」
在發生飛天椅失控意外後,突顯遊樂設施法規漏洞,民間團體再次呼籲政府,要儘快提出修法版本,訂定移動式遊具的檢驗、保養等規範,而不是等到更大意外出現,才來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