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前副董潛逃 北檢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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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掏空案,全案今年8月判刑定讞,其中前董事長孫道存和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已經入獄服刑。不過,共犯之一的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在法院審理期間,就潛逃海外,至今都沒有報到執行。北檢今天對繆竹怡發布通緝,時效為37年半,這起案件也再次突顯,防逃機制出現漏洞。
太電前董座孫道存和前財務長胡洪九兩人,因為涉犯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掏空案,遭到判刑定讞,在今年9月,雙雙入監服刑,不過,全案共犯之一的太電前副董事長繆竹怡,被指控利用私人企業,虛偽交易,損及公司利益,被判刑4年4個月定獻,他人卻早在判決出爐前,就已經潛逃海外,北檢一再傳拘不到,23號已經對繆竹怡發布通緝,時間長達37年6個月。
大咖落跑的事件,屢見不鮮,像是前立委羅福助,以及何智輝等人,涉及弊案,卻都逃離司法制裁,防逃機制一再曝露漏洞,司法院將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偵查、審判和執行程序的防逃規定,包括強化羈押替代處分,像是對被告以科技設備監控,要求交付護照,如果被告一、二審被判重罪,法院應該依職權進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李明益==
也就是說在死刑 無期徒刑
或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這種情況之下
法院可以依照他的職權
或者經過檢察官聲請
必須要來去審酌說
這個被告有沒有
再次給予羈押(必要性)
另外條文也明訂,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法庭聽宣判,而且被宣告重罪的案件,也可拘提並限制住居,以防止被告逃跑,這部修正案,已經送至行政院審議,司法院力拚儘快修法,挽回司法威信。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