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臉書直播賣食品 未依規範可罰300萬

近來有不少藝人在臉書直播販售食品,用便宜價格吸引民眾競標購買,不過衛福部食藥署強調,網購食品必須揭露業者姓名、食品登錄字號、產地等資訊,而且享有七天鑑賞期,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鍰,而且藝人直播販售、將比照業者,必須負連帶責任。 藝人在臉書網路直播,奮力叫賣干貝、牛肉等生鮮水產食品,因為價格比市價還要便宜,吸引不少網友下單訂購。 ==民眾 葉先生== 海產那種新鮮的東西 還是要現場買比較好 因為不確定它的來源在哪裡 ==民眾 林小姐== 這種東西很容易吃壞肚子 還是去比較熟悉的水產店 或者是菜市場 比較新鮮的地方買 網購食品雖然便宜,卻也出現食安漏洞,有民眾投訴收到商品、發現上面沒有任何標示,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網路直播販售食品、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例如必須揭露業者姓名、店家名稱、食品登錄字號等,缺一不可,而且也可享有七天鑑賞期,業者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違反規定者將依食安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簡技 鄭維智== 如果沒有依據食安法 第22條標示的話 那麼會罰3(萬)到300萬 不可以有不實誇張 或者是易生誤解 如果有上述的情況的話 要罰4(萬)到400萬 食藥署強調,網購食品包括散裝及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中文品名、產地、有效日期等資訊,若業者宣稱有醫療效能,最高可重罰500萬元, 而且藝人直播販售、將比照業者,必須負連帶責任,目前已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稽查結果近期就會公布。 記者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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