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短期補習班 禁收兩歲以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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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教育部才公開宣示,短期補習班不得用幼兒園等名義掛牌招生,教育部今天再宣布,包括幼稚園,托兒所和補習班,也不得用雙語學校,或美語學校等名義對外招生,而在招生年齡方面,補習班也不得招收兩歲以下的小朋友。
,造成不公平的怪教育部今天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以及補教業者,討論相關修法規定,會議決議以後補習班如果要連續四小時招收六歲以下的小朋友,在師資設備與課程,都應該比照幼稚教育法以及兒童及以年福利法,教育部表示,業者如果違法將被處十萬元以下罰鍰,一直罰到改善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