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決議 訴訟強制律師代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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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今天上午開會,會議決議,未來民事和刑事訴訟,將採取,律師強制辯護,和強制代理制度,相關配套,會在下次討論,外界也相當關心的,終審法院裁併,和法官縮編等問題,也一併在下次會議討論。
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通過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在第一審完成所有的證據調查和事實認定,第二審成為事後審,僅就一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無不當判斷,第三審採純粹法律審並採許可上訴制,同時各審都需要有律師強制代理,預期將能大幅減少上訴到第三審案件,不過想要改革訴訟制度,困難重重,事隔18年後,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再次決議,要落實此一制度。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召集人 林子儀==
再一次的肯定和支持
我們台灣訴訟程序的話
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進行
請司法院在下次會議的話
要提出具體的配套措施
跟改革的步驟
不過全面推動律師強制辯護和代理制度,法界人士認為,長遠來看,是可以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但也將增加人民打官司的負擔,目前僅有的法扶基金會恐怕不足以應付,分階段實施或許可行。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吳景欽==
可以先從就刑事案件的羈押庭的時候
這個可以先採行律師強制
是不是逐步的把中低收入戶(資格)
再把它放寬 比較長遠的
再來好好想想在制度裡面
是不是我們要開始去推動公益律師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下次開會除了將討論新制實行後的相關具體配套,也會討論終審法院裁併和法官縮編等問題。
記者 陳姝君 應磊奇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