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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前副市長許志堅 都更案涉貪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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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朱立倫在2010年時,邀請許志堅擔任副市長,身兼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但檢調查出,他任內涉嫌在新店廣明都更案等土地開發案中,利用女兒出嫁等機會,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還有賄款500多萬,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許志堅被依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許志堅兒子及哥哥,各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 處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那另外還有犯商業會計法 易科罰金的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行賄的白手套周麗惠,因為認罪協商,獲得輕判,依交付賄賂罪,判刑8月,違反商會法部分,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500萬元;其餘3名涉案人,各判刑4到6個月不等刑度。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 周麗惠部分 認為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第11條第2項 交付賄賂罪 那處有期徒刑8月 那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 易科罰金的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那均緩刑3年 那並向公庫繳 支付新台幣500萬元 褫奪公權1年 對於許志堅遭到重判,新北市府回應,司法調查展開後,市府已經全面清查他經手過的都更案,並且停止涉案建商的後續開發審查,在判決定讞前,繼續中止相關後續的開發程序。 記者 陳佳鑫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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