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引發爭議的美河市聯開案,在地主自救會聲請釋憲後,大法官30號做出解釋,認定政府不能以同一個計劃,將徵收來的土地用於開發捷運系統,又拿來蓋商業大樓或住宅開發等商業用途,得知消息的地主,則要求政府拿出誠意賠償。 多位地主指控台北市政府強徵土地,把蓋新店捷運路線的毗鄰土地,移轉給建商,之後被拿來蓋成住宅美河市,抗爭多年的地主組成自救會,針對美河市聯開案聲請釋憲,大法官則做出解釋,認定政府的作法,將同一徵地計劃,用於開發捷運系統,又拿來蓋大樓做商業用途,已經違反大眾捷運法規定。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大眾捷運的廠站 路線 這些土地是具有高度公共利益 至於它毗鄰的土地有商業利益 同一計劃一併徵收 可能會引起人民 對於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 所以要特別要加以限制 ==地主 蔣先生== 問題是 你現在釋憲已經來不及了 人家房子已經蓋起來了 我們能說什麼 只能說無奈 而且你強取豪奪 佔盡了老百姓的利益 負責聯開案的日勝生則回應,當年都是台北市召標公告和契約的約定,取得開發權,台北市政府表示,後續會根據大法官解釋及中央修法結果,作為未來開發依據。美河市已經移轉及登記產權的部分,不會有任何影響。而大法官針對美河市的釋憲案,不只能做地主聲請再審的依據,對於正在進行的台中、高雄捷運聯開案,也將形成約束。
美河市案 大法官:捷運徵地不可蓋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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