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惡房東惡房客 房屋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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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阻止惡房東或惡房客的誇張行徑,內政部今天公告新的房屋租賃契約,將在明年元旦實施。
外地的上班族或學生常常會選擇在外租屋,不過在簽約時,如果契約細節沒有談好,就可能引發爭議。對此,內政部今天公告了房屋租賃新制,預計明年1月1號正式上路、要杜絕惡房東和惡房客。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
因應時代來稍微修改
因為社會上也有發生
一些惡房東 惡房客的案例
所以我們大概邀請相關機關來
修正我們的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跟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跟不得記載事項
此外,新制內容還包括 租屋押金不可超過兩個月房租。若雙方同意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但其中一方未在一個月內告知,違約金不可超過一個月租金。而未來房東不可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來扣繳綜合所得稅、及限制房客將戶籍遷入租處。至於水電、稅費臨時調漲,也應該由房東吸收。此外,租屋損毀若非房客惡意破壞,應由房東負責。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
如果他承租房屋
是做為辦公大樓執行業務
或是販賣商品
或是投資生產的營業使用
這些都不適用我們新版的
房屋租賃契約書
內政部表示,明年起,民眾在租屋時發現契約還是舊版、或記載事項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或拒簽,並向地政局、行政院消保處檢舉,經查證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王柏文 吳嘉堡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