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惡房東、惡房客 房屋租賃2.0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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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惡房客糾紛時有所聞,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房屋租賃2.0」修正事項。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其實在房屋的租賃上面,有一些糾紛是因為房客住進去之後,如果他在租賃的物件裡面,租賃的住宅裡面存放一些爆炸物、易燃物,危及公共安全這些物品的話,其實不是只有房客本身租賃的住宅會產生危險,他會危及到其他的相關的左鄰右舍。因此我們在這一次的內容中,特別加了一點,如果說我們的房東發現這樣一個情形,其實就可以立即去終止租約。」
另外為了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的問題,明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為保障承租人權益,也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消保處也提醒承租人,若遇到租賃契約內容與法令規定未符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其實在房屋的租賃上面,有一些糾紛是因為房客住進去之後,如果他在租賃的物件裡面,租賃的住宅裡面存放一些爆炸物、易燃物,危及公共安全這些物品的話,其實不是只有房客本身租賃的住宅會產生危險,他會危及到其他的相關的左鄰右舍。因此我們在這一次的內容中,特別加了一點,如果說我們的房東發現這樣一個情形,其實就可以立即去終止租約。」
另外為了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的問題,明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為保障承租人權益,也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消保處也提醒承租人,若遇到租賃契約內容與法令規定未符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