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漁民割魚鰭 鯊魚軀體丟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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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籍漁船東發昇號11號下午五點進到花蓮港時,被海巡署發現,四片遭到支解的鯊魚鰭,總計2.1公斤。
==漁民 v.s 海巡署人員==
那個袋子下面還有綁著(鯊魚 鰭)
現在鯊魚你自己也知道
鯊魚抓到 不能割魚鰭
鯊魚鰭不離身
鯊魚鰭 你自己也知道
你捕魚的人也知道
4片魚鰭包含背鰭、尾鰭及2片胸鰭,研判應該來自同一隻鯊魚,是不是保育類動物,還要送漁業署鑑定,而漁業署早在101年1月19號就明文規定,漁船如果捕捉到非保育類鯊魚必須整隻運回,簡單來說,就是鯊魚鰭不離身。
==花蓮港安檢所所長 賴銘琦==
輕者的話 是撤銷船員手冊
還有幹部船員執照一年的處分
重則的話可以撤銷漁業執照
經過調查,這名船主在割下鯊魚鰭後,就將鯊魚軀體拋棄在海中,宣稱鯊魚鰭要自用,享用魚翅,至於相關裁罰,還要送漁業署處理。
記者林欣儀 沈志明 花蓮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