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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漁民割魚鰭 鯊魚軀體丟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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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籍漁船東發昇號11號下午五點進到花蓮港時,被海巡署發現,四片遭到支解的鯊魚鰭,總計2.1公斤。 ==漁民 v.s 海巡署人員== 那個袋子下面還有綁著(鯊魚 鰭) 現在鯊魚你自己也知道 鯊魚抓到 不能割魚鰭 鯊魚鰭不離身 鯊魚鰭 你自己也知道 你捕魚的人也知道 4片魚鰭包含背鰭、尾鰭及2片胸鰭,研判應該來自同一隻鯊魚,是不是保育類動物,還要送漁業署鑑定,而漁業署早在101年1月19號就明文規定,漁船如果捕捉到非保育類鯊魚必須整隻運回,簡單來說,就是鯊魚鰭不離身。 ==花蓮港安檢所所長 賴銘琦== 輕者的話 是撤銷船員手冊 還有幹部船員執照一年的處分 重則的話可以撤銷漁業執照 經過調查,這名船主在割下鯊魚鰭後,就將鯊魚軀體拋棄在海中,宣稱鯊魚鰭要自用,享用魚翅,至於相關裁罰,還要送漁業署處理。 記者林欣儀 沈志明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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