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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案涉圖利罪 環評委員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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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重新進行林內焚化廠行政調查,縣長李進勇表示,當年環評縣府與達榮公司都了解,焚化廠與淨水廠離不到一公里,不過不但沒有公開資訊,還真快就通過環評,參與的縣府相關人員、環評委員有圖利罪嫌疑,會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為了要釐清雲林林內鄉焚化爐爭議,雲林縣長李進勇26號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現在已經重新啟動林內焚化爐的行政調查,李進勇就說當年縣府與達榮公司都清楚知道焚化爐與淨水廠距離不到一公里,卻違反常態快速通過環評。 ==雲林縣長 李進勇== (當時)雲林縣政府 也當做沒看到 沒有要求補正 甚至於違反常態 在短短兩個月之內迅速的通過 所謂的有條件通過環評 李進勇強調,達榮公司未在環境影響說明書揭露,也未告知環評委員,當時環保局也沒要求補正,須負隱匿未查明之責,而縣府在處理相關證照許可,也有行政上的違失。 ==雲林縣長 李進勇== 達榮公司人員跟縣府相關人員 他們沒有共謀來規避的話 打死我都不相信 所以縣府相關人員 他們這種作為 他是涉有貪汙治罪條例 第六條的圖利罪嫌 李進勇表示,林內焚化爐案困擾雲林縣十多年,涉及政治、法律、專業、民生等問題,才會想從源頭找出爭議,讓整起事件回歸本質,目前行政調查已告一段落,將送往雲林地檢署偵辦,近期內就會公布行政調查報告。 記者 王威雄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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