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再播審訊台嫌畫面 劉嫌坦承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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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詐騙案,台灣嫌犯被遣送到中國大陸。今天中國大陸又播出一段涉嫌肯亞詐騙案、劉姓犯嫌的審訊畫面,劉嫌坦承不是去肯亞旅遊,而是去詐騙,還向為自己四處奔波的媽媽,說了道歉。新聞中,中國大陸的受害者現身說法,痛斥台灣騙子惡行。
==劉姓嫌犯==
這個事情發生之後
她(媽媽)有在四處奔波
然後在那邊四處求救
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實情
所以真的也是滿對不起她的
對自己欺騙媽媽,是到肯亞旅遊,結果卻是進行電信詐騙,遭遣送中國大陸的劉姓嫌犯,不只向媽媽道歉,更在中國大陸警方進行訊問時坦言犯罪,還供出在肯亞詐騙,騙到手的錢,多半轉帳給前妻,而且自己當詐騙犯,有底薪,有抽成。
==劉姓嫌犯==
有基本底薪 也有提成(抽成)
(基本底薪是多少)
大概三萬元台幣
以兩百萬為一個基數 提2%
三百萬再加0.5(%)
四百萬以上3%
因電信詐騙案而遭騙光積蓄的中國大陸受害人,有不少人現身談自己受騙遭遇。
==受害大陸人 劉女士==
我說我沒有錢怎麼辦
他說你不是有房子嗎
把你房子先賣了
==受害大陸人==
本來已經犯罪了
你為什麼把他給放掉了
這是最不容許的
國人在境外犯下相關詐騙案,內政部統計目前在國外服刑或羈押的,總共99個, 但受限於國內刑法對於境外犯罪,本刑3年以下的,不能偵辦,國民黨立委認為這代表嫌犯一回國,就能逍遙法外,因此必須著手修法。
==國民黨立委 林為洲==
以目前的法律
以我的見解還是不能辦
但是可以執行扣押
因為兩岸共打協議
就是互相協助
如果我們法律沒有修改
可能還要把人犯送回大陸
才能去透過審判
不只如此,國內還有境外證據是否有證據力的問題得克服,立委也打算修法,增訂刑法第5條的加重詐欺罪,讓我國法院對犯罪地和受害人都非本國時,也有審判權力。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