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縱火案 嫌犯從判決書找到地址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上個星期三重大火造成六死,嫌犯在昨天落網,他因官司糾紛獲判敗訴,循著判決書上地址,找到翁家人住所放火,而被告個資竟然被記載在判決書上,引發了個資外洩疑慮。
湯姓嫌犯用一把火燒電動機車,害翁家六口命喪火海,他的住家就離縱火地點不到1公里,個性暴怒的他,先前就曾因為停車問題,對鄰居出言恐嚇。
==鄰居==
他就說 路是大家的 是怎麼樣
你要是再敢移我的車
我會讓你們的車都不能停
我想到還會怕
情緒容易失控的湯姓嫌犯,這次真的動手報復,因為和翁家的兒子有口角爭執,雙方告上法庭,今年初湯姓嫌犯敗訴,就氣得放火燒車來洩恨,但他會知道翁家人住哪裡,居然是看著判決書上記載著被告的地址找到的,這也引起個資外洩的疑慮。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 連育群==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當事人的年籍資料
是判決書 還有起訴書
都必須記載的事項
他要確定你的人別
他要確定你起訴的對象
判決的對象
將來執行的對象 沒有錯
因為牽涉到被告身分辨識,以及後續可能面臨到拘提或通緝的問題,所以依法判決書上,必須記載被告的住所或戶籍地址,除非性侵或兒少案件等,個資才會隱匿,現階段在司法程序和當事人安全疑慮之間,難以兼顧,但要是碰到有心人蓄意報復,民眾該如何自保便成了問題。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新北市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