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備料吵? 法院判8點前不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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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街頭巷尾的早餐店,幾乎都在大清早,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不過桃園有一家早餐店、因為備料時、被鄰居嫌太吵,告上了法院,請求精神賠償,結果法院判決、早餐店要賠償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而且不可以在晚上十點到隔天的上午八點營業。
早餐店備料被嫌太吵,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吵得隔壁受不了,桃園張姓夫婦以被吵到精神衰弱為由,向早餐店提告求償並且要求關店,桃園地院最後判決,早餐店要賠20萬精神撫慰金,而且不得在晚間十點到上午八點營業。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 吳為平==
被告確實有在晚間
以及凌晨一、二點的時間內
有從事早餐店的準備行為
有妨礙到原告晚上安寧
陳姓婦人去年11月,原本在紅布條左側這間住家開早餐店,因為生意不好,今年六月間已經搬到200公尺遠的面臨大馬路、月租1萬2千元的這間店面,聽到判決結果老闆娘大喊不公平,也說只好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看看怎麼處理。
==早餐店老闆娘==
我們老人家賺生活費
也不是多怎麼樣 對嗎
我們也是賺生活費
也不是真的要吵他啦
此外桃園市環保局指出,一般近鄰噪音必須連續2分鐘都發出噪音,其實不容易測得違法,原告張姓鄰居是自己錄影,再請民間的檢測單位提供測量數據。
==桃園市噪管科長 黃伯弘==
一般我們量測噪音的話
基本上可能都需要一定時間
至少需要2分鐘以上
來累積噪音監測的數據
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婦人早餐店位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照規定,晚間十點到隔天早上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營業行為。
記者 詹淑雲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