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無罪 台糖向大統求償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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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混油案,業者高振利二審被判12年有期徒刑,台糖因為委託大統長基代工生產葡萄籽油,因此台糖向大統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八千多萬,但彰化地院以台糖無法舉證有人食用後受害等理由駁回,判決台糖敗訴
台糖公司從2007年至2013年間與大統長基食品公司,逐年簽訂台糖葡萄籽油產品採購契約,但大統卻爆發生產的葡萄籽油,摻混未經許可的銅葉綠素
,台糖公司認為大統已經違反契約,求償懲罰性違約金8千3百多萬,但彰化地方法院卻以台糖無法舉證有人食用受害等理由,判決台糖敗訴
==聲音來源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 王義閔==
根據一些專業機構的資料
認為說每日攝取量標準
另外就是說從原告方面
並沒有盡到舉證責任
證明說有任何原告的消費者
因為購買原告委託的
大統公司代工生產的
葡萄籽油以及食用後
有產生對身體健康
這方面的一些
不良影響的結果
對此,台糖公司認為大統已經明顯違法,影響到台糖的商譽以及消費者的信心,因此求償合理,對此判決無法接受
==台糖公司副總經理 管道一==
造成我們商譽的影響
我們提出懲罰性的賠款
是合理的
那這次彰化地方法院
做這樣的判決
我想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我們也再研究準備再上訴當中
另外台糖公司強調,大統違法添加禁用物是事實,況且這是是非問題,因此也決定要再上訴,同時希望未來高等法院,能夠秉持專業、認知以及法律上的見解,為消費者嚴格把關。
記者 溫正衡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