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頻傳 內政部修訂新版租屋契約

日前驚爆許多房客遭惡房東坑殺,租屋亂象頻傳,為了遏止類似的事件再發生,內政部地政司已修訂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還規定,不能載明,不准報稅規定等, 今年3月,新北市一名張姓女房東,遭房客爆料,以不合理租約,坑殺66名房客,押金沒了不說,還要賠錢,更扯的是,還有人搬進房子一個多月,房子就因違建遭拆除,像這樣租屋亂象,其實只是冰山一角,為了讓租屋市場公平化,內政部地政司,修訂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註明房東與房客權利義務 ==內政部地政司長 王靚琇== 我們是根據消保法第17條 它這個所謂的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 不得記載事項 那它規範的對象 其實是企業經營者 那你如果(違約) 沒有限期改正 那他就會罰這個3到30萬 過去內政部在民國91年,其實就有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內容多半沒有強制力,一旦發生爭議,房客只能挨打,現在修訂版,多了29項款,內容包括,21項應載事項 ,像是附屬設備,格局,以審閱期等細節,都必須強制寫在合約上,另外也有多了8項限制條款,規定合約上,不得記載,包括不准房客報稅,或租期可隨意調漲租金等,不平等內容,預計最快明年上路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 應記載跟不得記載事項 那個在消費者保護法 是有法定效力的 那個房東寫了一個 不該寫的事項 譬如說不能就 稅賦的轉嫁給房客的話 那個部份租賃契約 基本上是無效的 雖然新版定型化契約,具強制力,將適用消保法,但目前約束對象,僅以租屋為業的企業經營者,如果非職業房東,不再此限,未來有爭議只能回歸民法,地政司表示,還會與行政院消保處商議,包括租期多久,或同時擁有幾棟房屋,出租才算企業經營者,目前還需要討論. 記者 黃立偉 張國樑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