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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議簡併選舉 四年選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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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審查選罷法修正案,對於立委質疑國內選舉太頻繁,內政部次長許應深表示,內政部已經初步訂定簡併方向,以後每四年辦兩次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可望在民國九十五年的12月25號,或九十六年的5月20號同步實施,至於中央層級的選舉整併涉及修憲,還要再討論。 北高市長和市議員選舉剛結束,各政黨又忙著動員投入明年台北市里長選舉,而後年三月還有總統大選,以及12月的立委改選等著上場,選舉太頻繁,不僅讓各政黨領袖疲於造勢宣傳,也浪費了龐大的社會成本,在立法院審查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中,內政部表示考慮在民國九十五或九十六年,把選舉次數簡併為每四年集中選兩次。 這次審查的選罷法草案,版本多達12種,而行政院版的草案中,規範被政黨推薦的公職候選人必須是黨員,排除了跨黨推薦,引發在野立委批評,內政部有意防堵國親整合,揚言刪除,也為選罷法過關,埋下變數。公視新聞蔣靜怡/張梓嘉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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