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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位家庭主婦在清明節當天,到菜市場買魚,準備搭市營公車回家, 結果公車司機說魚腥味太重,拒絕讓她上車,當事人出面投訴,認為太不合理。
畫面中的林太太,提著大包小包的菜上派出所,說是要送魚給員警,一問之下才知道,買了魚被公車司機嫌味道重,拒絕上車,她一氣之下,乾脆把魚送到派出所。當事人質疑,家庭主婦上菜市場,是不是都不能坐台中市公車。
==林太太的丈夫 林先生==
(公車司機) 你有帶魚喔
那怕那個冷氣到時候
會有魚腥味清不掉
請你不要坐好了
去菜市場買東西
買完這些東西以後
那她們如果不是騎摩托車
不是開車的
不能坐公車 那要怎麼回家
清明節中午,林太太買了十條魚,包了三層透明的塑膠袋,在台中市潭子區「中山圓通南路口站」,準備搭55路豐原客運公車回家,公車司機一看到塑膠袋裡的魚,表示會有魚腥味去不掉,請她下車。實際搭一趟公車,司機和乘客反應不一。
==司機==
(帶魚這樣我能不能上你的車子)
只要沒有味道就ok
怕客人會不喜歡
==乘客==
會有臭味
(所以你覺得能不能提上公車)
包好一點啦
台中市公共運輸處表示,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如果乘客有妨礙運輸安全和公共衛生,駕駛可以拒載。但台中市政府一向鼓勵市民多利用大眾運輸系統,面對沒有交通工具的家庭主婦買菜搭公車,也只能對客運業者喊話,認定標準應更明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