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2歲娃開玩具車上路 警察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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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滿18歲才能考駕照、合法開車上路。而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兩歲女童踩著踏板式的玩具車上路,結果遭到警察開單,理由是車速太快了,要罰款四塊美元。警察開罰單的過程,正好被陪著女童玩耍的叔叔拍下來,貼到網路,有三百萬人點來看。
兩歲女童札達莉亞帶著她的小轎車,和四塊美元的罰單上電視節目受訪。天真無邪的她不停地玩著手上的罰單。
==主持人==
你要為這輛白色小車付多少罰款
(你的罰單多少錢)4塊錢
主持人打趣地安撫說,會幫她募款繳清罰單。
原來札達莉亞腳踩著玩具車上路,想不到巡邏警車閃藍燈,要她靠邊停車,接著遞給她一張四塊美元的罰單,處罰的理由寫的是車速太快了。可想而知,腳踩的車種怎可能車速太快呢!事發後,網友對警察冷嘲熱諷的居多。不過這警察也沒錯,這種車是不能上路,只能在人行道或是院子裡玩。
==女童家人==
警察來時 很和氣
開罰單時也很和氣
人人都說警察很過份
但我覺得很正面
叔叔話裡有話,戲劇效果十足,也化解了這起罰單爭議的尖銳性。
記者張樂 美國編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