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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推薦商品 公平會:需揭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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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請人用假名網路批評對手的手機的事件,被公平會重罰一千萬以後,現在傳出公平會打算要訂出推薦跟代言的規則,如果不實最重可罰2500萬元。有立委擔心箝制言論自由, 有部落客日前在網路寫文章推薦三星的新手機,還跟其他品牌比較,卻被發現是員工假裝顧客發表文章,被公平會重罰1000萬元,公平會正在研擬「薦證代言處理原則」,明訂網路各類論壇PO文薦證、推薦產品,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如果不實最重可罰2500萬元 ==公平會主委 吳秀明== 他沒有揭露他有收受報酬 他去替人家講話 他卻沒有揭露 佯裝一般的消費者 客觀公正的樣子 針對被外界稱為三星條款,公平會表示,並不是針對三星,而是要對媒體代言、網路行銷薦證制定訂規範,不過有立委認為,這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 ==台聯黨立委 許忠信== 說是妨礙公共秩序 影響交易秩序 這樣來加以裁罰 公平法24條 可以這樣擴張使用嗎 而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理事長楊佳燊、對於政府出面規範,表示認同,但是希望能明確界定什麼能寫、什麼不能寫,否則對產業一定有影響. ==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理事長 楊佳燊== 如果說沒有清楚認知的時候 變成可能大家不敢寫了 那這或多或少 我覺得對長期來講 整個網路整個數位行銷的發展 一定多少會受到阻礙 楊佳燊指出,網路行銷薦證已經是數位內容產業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對於研擬中的薦證代言原則,對價關係如何認定?開罰對象是作者、平台業者還是業者?建議政府先跟業界溝通討論。公平會則表示條文還在研究,沒有定案。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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