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在家養魚 公務員遭記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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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經發局一位51歲的劉姓科員,去年以「至醫院檢查身體」為由,請了23天病假,經發局發現他根本沒有就醫紀錄,將他記兩大過免職。劉先生很不滿,強調自己是在家養病,向法院提告,但法院認定,依規定公務員「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劉魯益明知規定,又提不出就醫證明,所以判他敗訴,維持原免職處分。
台中市經發局前科員劉魯益,去年一年請病假23天,但因為拿不出就醫證明,遭經發局記兩大過免職,面對媒體,劉魯益表示,他完全是按照公務員請假相關規定請病假。
前台中市經發局科員劉魯益說:「我以他(台中市經發局) 違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一天不需要(醫生證明),他們就認定我的請病假是曠職」
劉魯益表示自己有高血壓問題,請假在家養病,養魚種花本來就是治療的一部份,強調請假沒有影響到其它同仁工作進度,對於公務員身份被剝奪,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敗訴,表達強烈不滿。
劉魯益表示:「我沒有怠弛我的職務,我沒有說工作上有任何延誤」對此,台中市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根據公務員請假規則,一年最多可請28天病假,超過兩天以上須檢具醫師證明,但劉魯益請病假理由勾選「至醫院檢查身體」,又提不出證明,才會視同曠職,將他記過免職。
台中市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他可以不勾就醫啊,他自己那23次(病假)都勾就醫啊,我們要你舉證(就醫),我們是說你請假的當時不需要拿證明,不表示你當我們要你舉證的時候,你通通都不願意拿證明」51歲的劉魯益曾經是資本額上千萬的台商大老闆,大陸經商失利後返台,三年前考上公務員。
由於提不出證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按規定「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劉魯益明知規定,事後又提不出就醫證明,所以維持原免職處分,判他敗訴。劉魯益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