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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同意權不問專業 流於政黨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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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已經落幕,其中阻礙投票亮票以及賄選的傳聞不斷,加上監察委員全數不通過,考試委員又全數通過,令人懷疑同意權的行使不問專業素養,而流於政黨惡鬥,利益交換,這些現象與現行提名權,同意權行使的程序有何關聯,記者黃能揚,專題報導。 自從89年國民大會修憲,自廢武功之後,各項人是同意權便改由立法院行使,也就是說,這次大法官監委與考試委員正副院長的同意權,是憲政史上首次由立法委員行使,過程中混亂的制度性因素,值得檢討。首先,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總統提名的人選,必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才能通過。不像其他法案,只以「出席人數」為基礎計算,這條規定,造成不出席投票等於不同意,所以,才會出現泛藍黨團一致缺席,以免跑票的決議,而這也使得立法院在21日正副院長同意權行使時,在議場外出現泛綠推拉、泛藍阻擋的搶人風波。學者認為,條文中之所以規定全體,在於這是一項憲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將有負選民所託,變成黨紀凌駕民意。再者,由於採不記名投票,泛綠黨團不得不要求所屬委員以亮票方式證明自己並未跑票,而違紀進場投票的泛藍立委,也可以表示自己投下的是少數幾張不同意或棄權票,這使得同意權行使過程中,有許多模糊地帶,無怪乎利害交換、買票賄選的傳聞不斷,成為立法者帶頭違法的不良示範。更嚴重的是,行使同意權不經討論,便交付審查,各專業委員會喪失建議權而形同虛設,放任總統以政治酬庸而非專業素養進行提名,學者建議提名前後,要建立討論的機制。學者指出總統提名權與立院同意權的行使,可以更細緻的程序,目前的規定過於粗糙,使同意權的行使流於政黨惡鬥,人選是否恰當,反而不是重點。公視新聞黃能揚陳保羅。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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