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之家遺失.遭棄養 開罰犬隻飼主

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三月一日開始實施,將針對流浪犬中途之家遺失或是遭棄養的犬隻飼主,徵收飼料費及場所管理費,要是飼主在外任意棄養罰則更重。 為了降低流浪犬數量,並且增加飼主的責任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將從三月一日起,依照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向送入流浪犬中途之家的犬隻飼主,不管是走失還是棄養,都必須徵收飼料費及場所管理費。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廖志毅==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我們還是根據動保法裡面 有相關的規定裡面 有一天兩百塊的 收取的一些規費 一般我們根據動保法 是公告12天嘛 我們有酌收 12天2400元的規費來收取 要是飼主想要逃避規費私下任意丟棄,處罰則是更重。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廖志毅 == 只要惡意棄養 明明是你養的 然後你沒有說到指定場所 說我不養了 就隨地亂丟 我們有罰則 要一萬五到七萬五的罰款 不過此法案對於民眾棄養犬隻問題,是否能有正面幫助,民眾看法兩極,還有人擔心未來會被罰錢,趕在新法實施之前就將家裡狗狗送往收容中心。 ==棄養犬隻民眾== 怕說之後會 新法的開始之後會有要繳費用 所以提前在這新法之前 送進來這樣子 ==花蓮民眾== 養狗的話一定要植入晶片 這樣的法令才有效果 不然如果你家的狗沒有植入晶片 被送到這邊(收容中心) 怎麼去追原飼主 花蓮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目前國內還沒有硬性規定,民眾飼養犬隻必須強迫植入晶片,所以的確難以掌控棄養犬隻飼主的身份,向飼主徵收規費的做法,是為了讓有棄養念頭的飼主,和準備飼養犬隻的民眾能夠三思,罰錢事小、但生命該好好珍惜。 記者溫嘉楷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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