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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塑膠容器明確標示 今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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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民眾的健康,衛生署規範從今天起製造生產的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奶瓶和保鮮盒都必須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讓消費者可以一目了然。 以往民眾想知道塑膠杯能裝熱水嗎?保鮮盒是不是可以微波,都必須看著產品上標示的號碼,再去進行比對,相當的麻煩,衛生署為了方便民眾安心選用,實施塑膠類容器標示規範,從7月21號製造生產的可重複使用的塑膠水壺、奶瓶、保鮮盒,都必須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材質、耐熱溫度、製造日期,如不符合規定將下架回收外,還可處3萬到15萬罰鍰。 ==聲音來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科長 鄭維智== 必須要標示它的材質名稱 例如它是聚丙稀或是PP 耐熱溫度就是比如 可以耐熱100度C或120度C 不需要再看號碼 直接溫度的上限 就會標示在上面 可重複使用的塑膠容器必須標示只是第一階段,明年七月,拋棄式只使用一次像是餐盒、飲料杯等塑膠製品,也必須比照辦理,雖然不一定必須在產品上直接標示,但必須標示在外包裝上。記者陳姝君賴振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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