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醫學理由 產檢禁告知胎兒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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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國內男女比例不平均更加惡化,衛生署在今年八月、發公文給醫院,規定說、除非是因為醫學理由,否則任何產前檢查,醫師都不得說胎兒性別,不過有醫師認為要強制執行有困難,另外也有要生子的媽媽認為,衛生署會不會管過頭。
懷孕七個月的陳小姐,正在做產前超音波檢查,因為再過兩個多月就是預產期,為了迎接家中第一個小BABY,還是會想知道肚子裡的孩子,到底是男生還是女生。
不過以後孕婦想要問胎兒性別,可能會被醫生打回票,因為衛生署今年八月發文到各醫療機構,明文規定為尊重生命倫理,避免出生性別失衡,醫師執行產前遺傳斬斷,例如絨毛膜、羊膜穿刺等檢查時,除非基於醫學理由,否則不能記載性別,並禁止以1900產檢不能說性別(台)任何形式向民眾告知胎兒性別。
婦產科醫師認為,產檢還是會以孕婦及胎兒健康為優先考量,但若民眾詢問,醫師拒絕回答,恐怕會讓醫病關係緊張,而衛生署則表示,這項規定是以產前遺傳諮詢為主,例如做試管嬰兒或人工受孕前,不得透露性別,至於超音波檢查,則會再邀請婦產科專業人士再開會討論,是否有告知必要。記者賴淑敏林志堅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