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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正通過 媒體.出養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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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大修正,除了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部118條條文對兒少保護更加周密,包括兒少收出養規定,以國內收養優先,並規定收出養限於政府許可非營利機構,以減少人口販運問題,若未經許可從事收出養,罰6到30萬元。同時也規定居家式托育,採登記制,並需具備證照等相關資格。 另外為了防範青少年接觸色情,條文也新增遊戲軟體也要分級化,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須有防護措施,並新增兒童不得出入情趣用品店,違反者都開罰。 在保護兒少個資方面,修正兒童受虐吸毒及親權等刑事案件,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辨視身份的資訊,違者罰3到15萬;但若有報導之必要,經兒少團體及報業公會審議後得公開。 另外針對媒體報導部分,規定報紙不得過度描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血腥、色情細節文字或圖片,由報業公會訂自律規範,若違反規範,由公會審議,若未依規定處置,主管機關可罰3到15萬 有鑑於虐兒事件發生,新法也將通報機制擴及村里幹事,違者最重罰鍰3萬元,同時擴大保護網路,納入村里長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維護兒少權益,讓防護網更嚴密。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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