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案二審逆轉 扁判18年.珍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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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下午三點不到,就來到台灣高等法院,等待二次金改案二審宣判,由於一審無罪宣判,所以陳水扁一進到法庭,神情相當輕鬆,與律師有說有笑,不過二審合議庭判決大逆轉,將陳水扁以貪污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千萬,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褫奪公權8年,陳水扁聆聽完判決後,表情凝重,律師出面指控,總統馬英九公然干涉審判。
之前一審合議庭認為,金融合併案在憲法上,並非總統職權,檢方也無法證明金控行賄的對價關係,但二審合議庭完全推翻一審無罪判決的認定。
二次金控的被告馬永成,也因為公務員職務收賄,被處有期徒刑8年,追繳沒收與陳水扁共同犯罪所得的二億元,陳致中則被判刑1年,罰400萬,黃睿靚被判六個月,罰200萬,至於元大集團馬維建,因協助洗錢,判8個月緩刑2年,罰30萬,另一位幫忙洗錢的杜麗萍也判3個月,緩刑二年,罰20萬,另外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和大嫂陳俊英,則因自白轉為證人免刑。
記者陳姝君陳保羅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