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修法若通過 未來行賄將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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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貪汙/罰怎麼辦?立法院針對/貪污違法規定/修正草計劃/初審通過,新加什麼?工作/賄賂我禁止,以後/三讀通過/法設完成/後,民眾送紅包、公司行賄政府種種,這違法有,罰坐牢3年以下/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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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貪污的定義將有重大改變,立法院初審通過了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立法三讀通過後,民眾送紅包、企業行賄政府等情況,都將被認定有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備受矚目的前總統陳水扁以及
吳淑珍二次金改過程
-1涉嫌索賄洗錢案
-2儘管檢方調查證實
金控業者付給了扁家6.2億元
-2但因為金控不是憲法列舉的
總統職權 沒有對價關係
-2陳水扁和吳淑珍以及金控業者
都獲判無罪
-2由於這樣的結果和一般民眾
認知有很大落差
-1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定修法
-2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增訂了「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223號通過初審 違反者最高
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或併科50萬元的罰金
-2謝國樑表示 這個修正案將打破
過去行賄收賄的認知
-2未來民眾只要對公務員行賄
不管是否造成公務員違背職務
-1送錢的 收錢的都會有刑責
-2而民進黨對這樣的修法方向
表示可以進一步討論
-2不過 不滿國民黨刻意將此法
操作成為吳淑珍條款
-1質疑顯然為了選舉來消費扁案
-1提出修正案的法務部表示
-2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因此過去的扁家弊案並不適用
-2不過 參考了聯合國
反腐敗公約等先進國家法律
-1所增訂的「不違背職務行賄」
-2一旦三讀通過
預料將可以杜絕「紅包文化」
-2對於防止司法人員收賄
也將具有重大的意義
-1
林俊賢 吳嘉堡 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