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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男空窗期捐血釀禍 首樁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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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大型醫院林姓男員工,本身是同性戀,卻在去年參加醫院舉辦的捐血活動,事後血袋給兩名男子手術開刀輸血用,竟然造成一死、一人感染愛滋病。板橋地檢署昨天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捐血登記表上,明明就寫著,提醒標語,要民眾在捐血前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的身體狀況!沒想到,任職於新北市某醫院26歲的林姓員工,明知道自己曾與同性發生多次的性行為,卻還是在去年參加醫院所舉辦的捐血活動,結果導致2位民眾輸血後,一人死亡,一人染上愛滋病,板橋地檢署將他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 儘管林姓男子向檢方表示,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高危險群,而且每隔3個月都固定進行愛滋篩檢,加上前年12月時篩檢呈現陰性,他才去捐血,並不是故意害人。但檢察官還是認為,捐血登記表上,都已經清楚載明規定,卻仍捐血,才會造成民眾感染愛滋病毒,涉有過失傷害罪嫌。 其實根據疾管局的統計,我國從民國77年至今,共篩出7百多位捐血者感染愛滋病毒,平均每年有70到80人,過去更有22位接受輸血者因此感染愛滋。為了嚇阻捐血篩檢愛滋的不道德行為,衛生署著手推動修法。 由於愛滋病的空窗期有6到12週,因此才會造成這位林姓男子以為自己沒染病。而這是國內首宗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遭起訴的案例,疾管局也呼籲,目前國內有25家匿名愛滋篩檢機構,篩檢不但方便,個人隱私也受絕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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