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他人就算霸凌 校園須通報介入(影音)

教育部今天也放寬對霸凌的認定,擬出五項新的定義,只要有欺負他人的行為就算霸凌,學校必須立刻通報處理。 霸凌問題延燒,但什麼樣的情況算是霸凌,卻也有爭議,今年三月時,教育部曾邀集學者專家,訂出霸凌的四個評估要件,但也引發外界批評,對霸凌的定義太嚴苛,讓學校難以界定,現在教育部決定放寬霸凌的認定,未來只要有欺負他人的行為、故意傷害造成對方身心受傷,或是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都算霸凌,校園必須立即介入處理,這樣的新定義,教師和家長團體都認同,但建議在內文用詞應該更明確。 教育部重新調整定義,想讓校園在防制霸凌處理上,能更即時且有效,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做出霸凌新定義後,教育部要要儘快完成後續的配套,才是關鍵。 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打算將採取認定從寬、處理從嚴的方式,但民間團體也呼籲,除了在校園建立處理霸凌的制度,更要增加校園人力和社工,要解決霸凌問題,實際配套行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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