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弊案大驚奇 21名被告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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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指控利用二次金改機會,在部分金控整併過程中,向元大、國泰金控企業收錢、洗錢這個官司,去年十二月遭特偵組起訴後,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法官判定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總共21人,全部無罪。
二次金改案,一審今天宣判,先前傳出血尿狀況的陳水扁、親自到庭聽判,經過將近一年的審理,法官判定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元大集團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開發金辜仲瑩、中信金辜仲諒、兆豐金鄭深池、國泰金蔡鎮宇,等21名被告,全部都獲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 右
合議庭也是認為說
陳水扁吳淑珍收到這些錢以後
沒有證據來證明
他們有足以任何總統職務上行為應予
因此在貪污罪部份
以貪污條例裡面所規定的
職務上收受賄賂過程要件
不該當
判決書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夫婦被控利用二次金改,在國泰合併世華銀、元大合併復華金的過程中收賄6.1億元,以及相關企業配合洗錢,但依據相關法理解釋,二次金改不屬於總統職權,也不能證明這些錢是犯罪所得,因此不能構成職務上收賄貪污,與洗錢等罪。針對獲判無罪,前總統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肯定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 左
陳前總統對於合議庭公正的判決
他心存感激
第二個對於其他無辜牽連的被告
判決還其清白他感到欣慰
第三個陳前總統之前提過
就如同他提到守得雲開見明月
對於扁案的清白有絕對的信心
但對於全部被告都被判無罪,特偵組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才討論是否上訴。不過雖然二次金改案、與詐領外交機密款案都獲判無罪,但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已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短期間要獲釋希望不高。
記者黃亦如陳柏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