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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師動眾跑醫院 申請證明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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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庭為了尋求一張醫師的診斷證明,來申請外籍看護工,得定期把重病的家人大費周章送到醫院看診,有民眾投訴指出,為什麼政府不能開辦到宅鑑定,要讓病人這麼奔波?醫師表示,診斷標準相當專業,到宅鑑定在執行上有困難,不過如果政府能訂定完整辦法,將病人分類,或許可以開放部分病人憑病歷來開申請證明,降低病人奔波之苦。 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不少中風病人得大費周章抬到醫院,讓醫師看一眼,好開立診斷書,證明病人24小時都需要照顧。有家屬抱怨,為什麼不能請醫師到宅鑑定,一定要這樣折磨病人? 不過有醫師認為,不論是判定日常生活功能的巴氏量表或是診斷證明書,都涉及許多專業,除非政府訂出統一作業流程,否則很難提供這類服務。 醫師到院外出診必須遵循醫療法的規定,另外到宅鑑定涉及醫院人力調度和費用,高雄市曾經徵詢轄區內醫院辦理的可能性,但是醫院多半興趣缺缺,不過各縣市的長期照顧中心,可以提供相關資訊和就醫的協助,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依照勞委會訂定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標準,只有極重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病患,不必另外開立診斷證明,其他病患都必須定期重新鑑定。不過有醫師建議,在申請標準放寬之前,將病人適度分類,讓長期臥床的病患,可以依病歷開證明,或許可以減少病人奔波之苦。 記者呂宗芬蔡明孝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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