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公開播版權音樂 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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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天,上午國會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法和行政執行法修法,著作權法修正有關音樂作品等等的二次公共傳播權,免除刑事責任,而行政執行法修法則通過禁奢條款,也稱作孫道存條款,內容禁止積欠國家罰款達一定金額者出入高消費場所,以及限制生活費上限等等。
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總預算和重要法案也排隊等著大清倉,12號上午有關2次公播權的著作權法修法三讀通過,以後在公共場所透過廣播等形式公開播放有版權的音樂作品等等,過去場所和廣播台要負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規定,現在修法後,將刑事責任免除,只留下民事責任部分。
另外立法也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和第17之1條的修法,行政執行法第17條的修法內容放寬限制出境的規定,像已經有繳納遺產稅的義務人可以避免其他共同繼承人沒繳遺產稅卻被共同限制出境的情況,另外在17之1條的條文也就是禁奢條款,內容規定若是積欠行政罰款到法務部所訂的一定金額尚未繳納完畢前,禁止義務人買高貴的東西、出入高消費場所、搭乘名車,生活費不能超過一定金額,也就是外界所說的孫道存條款。
12號下午將處理政府組織和政府組織改造相關的行政院組織法四個法案,和縣市升格後攸關地方民代和鄉鎮市長改任的地方制度法修法,也引起民進黨立委強烈的抗議。另外在總預算的部分,朝野針對99年度總預算有共識小福度刪除稅出200億佔總金額1兆七千多萬的百分之1.15。
記者 李曉儒 彭耀祖 SNG小組 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