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佔.詐領.收賄.洗錢 扁遭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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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在經歷6小時的偵訊後,如同他前一晚記者會中所預言的,被特偵組向法院聲押,不過檢方也透露,雖然陳水扁昨天也說,這次約談他將會行使緘默權,不過他還是有選擇性的回答,檢方部份問題。而最後檢方以陳水扁所犯的是,最輕刑期五年以上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些罪名包括有侵占公有財物,因為在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部份,只須要陳水扁簽名,就可以領取,但檢方發現,陳水扁有部份費用並沒有使用在公務用途上。
第二項罪名則是偽造文書,因為在國務機要費中、另一項機要費部份,需要有發票才能報核,可是檢察官卻發現當中有假發票,甚至有貴婦人團協助扁家搜集發票。
第三項罪名則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這部份案件包括以偽造文書、詐取機要費的款項,以及詐取機密外交費用,像是安亞專案,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也因此被收押。
第四項罪名是利用職務收取賄賂,這部份檢方發現,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竹科龍潭購地弊案中,疑似都有扁家收取賄款,再涉嫌以職務影響政府決策的痕跡,更有包括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以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被收押禁見。
最後一項罪名則是洗錢案,檢方在與海外司法互助、取得扁家相關帳戶之後發現,有前四項不法行為所得到的資金,匯到扁家的海外帳戶,已經有觸犯洗錢防制法的嫌疑。
從8月14號,陳水扁承認扁家有海外帳戶之後,四個月來隨著相關案情曝光,檢方對扁家洗錢案的偵辦也越來越深、越來越廣,到陳水扁被聲押,顯示特偵組已經對於扁家相關案件的脈絡,有了相當掌握。
記者 張志雄 沈志明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