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檔案交換 科技與侵權交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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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台灣有學生因為使用點對點傳輸下載檔案,結果被IFPI一狀告上法院,究竟上網分享檔案有沒有侵犯到智慧財產權,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二針對唱片及影視業者,控告點對點共用平台業者的案子舉行聽證會,預料六月間就會做出裁決。
這頭是支持網路下載的群眾,那頭反對網路下載的人聲音也不小。
高舉著賞音樂人一口飯吃牌子的人,把這幾年來唱片市場蕭條、影視銷售欠佳的帳,全部算到網路下載的頭上。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P2P點對點網路傳輸,成為網路一族經常使用的檔案分享途徑,但是也引發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爭議。星期二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唱片和影視業者狀告提供傳輸平業者侵犯智財權的案子舉行聽證會,正反兩方狹路相逢,互相都有話說。
當年Sony發明的卡式錄影帶被電影業者控告侵權,這場爭議後來在雙方你來我往的言詞交鋒中,一路吵到最高法院,後來最高法院裁定Sony勝訴,但是科技革命與娛樂產業的戰爭到現在還在進行。反對P2P檔案分享方式的代表,包括唱片和影視業者,以及美國政府,他們都表示,免費下載他人智慧財產結晶就是違法,但是贊成網路檔案交換的代表,如消費者團體則指出,新的檔案分享技術符合消費大眾利益,過去娛樂業者也認為錄影帶會斷了他們的生路,但實際上,業者很快就發現,電影公司藉由錄影帶出租所分得的利潤,遠比院線票房要大,現在反P2P就像當年反錄影帶的翻版,面對科技革命娛樂業者束手無策,只能訴諸法律,預料這場科技與法律的論戰最快六月間就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