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苗栗頭份男童在快車道上跑步 兒團:監護人應負保護責任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苗栗頭份交流道附近,有民眾在5日傍晚目擊一名年約8、9歲的孩子在快車道跑步,身邊也沒有成人。兒福團體說,除了要加強孩子的危險判斷能力,家長跟監護人也必須負起法定的保護責任。另外昨(5)日有民眾也拍下,國道1號台中大雅路段有男子在高速公路的內側路肩奔跑,國道警方表示,將會依法調閱影像,對這名男子開出最高6000元的罰鍰。

行車紀錄器拍下,車輛才剛下苗栗頭份交流道準備駛入快車道,卻突然冒出一名身材嬌小的男童,沒有大人在旁的情況下在內線到奔跑,之後橫越馬路,讓行經的車輛嚇得紛紛閃避,讓目擊民眾也捏了一把冷汗,直呼真的太危險。

民眾表示,「第一次看到這種,很誇張,小朋友在馬路奔跑,又在接近是傍晚車輛很多的時候。」

民眾認為,「如果家長沒有好好照顧,我覺得這真是太扯了。」

民眾PO文表示,5日傍晚行經苗栗頭份交流道附近,發現這名幼童獨自一人在車道奔跑,隨及穿越馬路到對向,所幸沒有發生意外。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報案,也會調閱監視器追查。不過兒福團體表示,孩子的危險認知能力有待加強之外,監護人也要負起相當責任。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孩子他可能不是故意違規,那是因為他們缺乏危險判斷跟衝動控制的能力,所以在道路上面奔走確實是有非常高的風險,兒童跟家長都需要我們再教育的過程,讓他們理解道路上面的風險。」

另外在台中,5日傍晚5時左右,有民眾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171.6公里,也就是台中大雅路段時,發現內側路肩有一名男子在徒步狂奔,身旁汽車是以時速破百的速度高速呼嘯而過,畫面極度驚險。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泰安分隊小隊長呂瑞峰說明,「如查證屬實,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之規定製單舉發,處行為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將調閱監視器確認行為人並依法開罰,兩起事件雖然沒有發生意外,但是都影響了道路安全。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