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民眾將卡丁車開上馬路 警:已違《道交條例》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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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環鎮東路近期被民眾拍下,有人駕駛一輛電動卡丁車跑在大馬路上,質疑這樣的車輛行駛在路上不但危險,影響公共安全,也應不符合法規。警方表示,該行為人已違反《道交條例》,將依法開罰,最重可處9000元以下罰鍰。
民眾開車在宜蘭頭城鎮的環鎮東路上,發現路旁有人開著一輛電動卡丁車疾駛,用手機拍下畫面後PO上社群,直言很危險。
宜蘭縣民王先生認為,「大型車輛他的高度高,你這卡丁車像小朋友在騎三輪車一樣根本看不到,而且如果一個轉彎或內輪差,這個危險馬上到,會發生在輪子下面,馬上喪命,這是非常危險的。」
宜蘭縣民林小姐表示,「如果失控了怎麼辦?」
這樣的電動車輛車速快,但體積狹小,民眾認為那條道路大型車輛很多,如果這些大車轉彎,可能會輾壓到卡丁車。
即便開轎車在馬路上,這些小型車輛如果在路邊也容易產生視線死角。警方表示,開卡丁車的行為人已違反《道交條例》規定。
礁溪警分局第四組長傅傳凱說明,「今(6)日頭城地區發生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之情形,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表示,依法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製單開罰。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