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加重毒駕刑責草案 致重傷、致死者沒收涉案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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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問題嚴重,在新北市又有騎士遭毒駕男子追撞,因此骨折送醫。另外,還有一名潘姓男子,1年內被抓到4次毒駕,甚至有3次都是無照上路,累計被禁考駕照達到10年。眼看毒駕危及道安,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毒駕致死的刑度提高到最重可判12年徒刑,如果是10年內再犯,拉高從7年刑期起跳,最重維持無期徒刑;同時針對毒駕,也新增「沒收車輛」相關規定。
警方處理車禍,撿到電子煙,但男子矢口狡辯。警方對男子說道,「你現在是依托咪酯陽性。」涉嫌毒駕的男子,10日載女友外出,在新北中和區追撞一台機車,害騎士骨折。
新北市中和分局錦和派出所長梁世詮表示,「男子疑似因施用毒品後,致精神狀態受影響,追撞前方停等紅燈之機車。」
毒駕害人害己,累犯也不在少數,新北市公告的最新累犯名單,其中一名潘姓男子被特別點名,1年內4次毒駕、被禁考駕照10年,但卻多次無視法規,無照上路。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說明,「第1次毒駕的時候,其實是他已經被註銷駕照1年了,那後面的話,已經還有毒駕3次,他每一次都被禁考3年。他就是違規無照,然後一直上路。」
毒駕衝擊治安,受到社會關注,行政院會11日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毒酒駕脫鉤,全面提高毒駕刑責。單純毒駕行為拉高到5年以下徒刑;毒駕致重傷,從最重7年徒刑,提高到最重10年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則判12年,要是屬於10年內再犯,最重維持無期,但最低拉高到從7年起跳。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指出,「本次也增訂了有關於沒收行為人或第三人車輛的這個所有的規定,是為了遏止車輛的所有權人,任意或無正當理由,將車輛交付給服用酒類或施用毒品者使用。」
修法新增的一大重點,也納入沒收車輛規定,無論車輛所有人是誰,犯下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涉案交通工具都將被沒收。但面對毒駕亂象,除了從修法重懲下手,在第一線執勤的警察,安全也不可忽視。
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表示,「強化員警的安全站位,善用車輛阻車的設備,還有提升毒駕的辨識行為能力,改善破窗的一個設備,並要求毒駕的犯嫌,熄火下車,接受檢查。」
要讓員警執勤兼顧安全,警政署也規劃精進裝備,更預告近期將實施毒駕大執法,全台查緝取締。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