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只罰「吸食」者 衛福部擬修法增持有電子煙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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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石崇良昨(28)日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僅會對「吸食」電子煙者開罰,未來將修法為只要「持有」電子煙載具也會被沒入處罰,同時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主管理機制,相關修正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審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昨日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中有關電子煙的相關罰則,僅有針對「吸食」電子煙者處以2000至1萬元罰鍰,未來將修法讓「持有」電子煙者,也需面臨電子煙載具被沒入處罰,相關修正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審查。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3年前修訂時遺漏「持有」電子煙罰則,導致執法人員目前無法對僅持有電子煙、但當下未吸食者開罰,只能口頭勸導。
此外,本次修正草案中也將同步強化網路平台販售與廣告電子煙的管理規範,納入「善良管理人」概念,對平台業者增訂相關責任與罰則。
石崇良對此指出,未來希望業者不只提供平台,還須實質介入管理,配合主管機關即時下架違規內容,若未配合者就會有相應罰則;修法後主管機關也有直接遮蔽相關違法廣告的權限,以降低民眾接觸機會。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已有主動監測、移除或遮蔽網路相關違法資訊,以即時降低民眾接觸風險;網際網路業者不得以平台屬於開放式或自然生成內容為由,規避管理責任,因此修法將明定業者須建立自主管理機制,並向主管機關回報以利檢核。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