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精舍命案王薀判刑12年 李威夫婦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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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精舍蔡姓女信眾2024年遭毆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12)日一審宣判,身為精舍負責人的作家王薀遭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藝人李威夫婦則依幫助犯分別判刑1年10個月、1年8個月,並獲緩刑5年。精舍住持與其餘信徒等10人則分別判刑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台北市某私人精舍2024年發生蔡姓女信眾遭毆打致死命案,台北地方法院12日一審宣判,精舍負責人、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遭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住持吳慧珠與信眾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李淵源等6人,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刑9年或10年。
同樣遭起訴的藝人信徒李威(本名李翊瑋)及其太太簡瑀家,則被依幫助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10個月與1年8個月,但因兩人已與被害家屬和解,因此獲得緩刑5年。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依幫助犯傷害致死罪、幫助犯傷害罪等判刑5年至1年6個月不等。
根據檢方調查結果,全案源於王薀認為死者蔡女在協助處理財產時發生疏漏,加上接獲其他信徒對蔡女怨言,因此在2024年7月23日對其展開「研討」事宜。蔡女在研討過程中遭遇拖拉、毆打等行為,導致全身多處瘀傷並引起橫紋肌溶解,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北院判決指出,王薀身為該宗教團體唯一上師,所有信徒均聽從其指示行事,他卻未以合理方式解決糾紛,反而糾集信徒以強制、傷害手段導致蔡女死亡。事後更試圖掩飾,直至法院審理才坦承犯行。
此外,王薀雖與蔡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事後卻未依和解協議,提出當日發生事實經過自白書。
而在其餘信徒方面,北院認定吳慧珠等人是依照王江鎮指示,強制蔡女起身、下跪、磕頭等,甚至在蔡女倒地、無力起身後出手拖行,導致蔡女頭部、身體撞擊地面重傷,因此均視為共同正犯。
至於李威夫婦等5人,則因事發時在場觀看,且在可預見被害人恐因傷重不治死亡的情況下逕自離開,因此被北院認定構成幫助犯。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