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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要求親自下樓接訪客 保母憂獨留幼兒在家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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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母陳情,由於社區管委會要求住戶親自下樓接引訪客,若依規下樓勢必得將幼兒獨留在家中,不只違規,也衍生托育安全風險。

陳情保母表示,「管委會口頭霸凌,要求要付電梯保養使用費,某一戶男性還說我是開托兒所的很吵,請妳規勸妳的孩子,我的心都碎了。」

遭受差別待遇,陳情保母講述親身經歷語氣沉重,立委接獲居家托育人員陳情,反映社區管委會變更規約,要求住戶須「親自下樓」接引訪客,不得由警衛直接放行。但該名保母同時收托4位幼兒,若依規下樓勢必將幼兒獨置於家中,除了違反規定也衍生托育安全風險。

新北市樂芙關懷協會理事長游宜親認為,「要求保母必須要親自下樓,其實這也增加了很多的危險性,而且他們平均收托的年齡大概都是2歲以下,就是小baby,那到底要怎麼樣同時帶領這麼多孩子到樓下來接,其實這個也是很大的困難。」

社區規約與托育安全衝突,讓保母陷兩難。此外訪視督導受阻,也形成安全監管黑洞,訪視員常被阻擋於社區大門外,導致保母必須帶領全數幼兒下樓接引,不僅中斷照顧流程,更可能讓訪視失去突擊性。

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組長李庭欣指出,「當今天我們的訪視輔導是可以被預告、可以被延後、可以被準備的話,這樣子一個立意良善的無預警訪視的制度,其實它最終就只能淪為紙上談兵。」

衛福部社家署家支組組長簡杏蓉回應,「社區公約它是沒有強制力的,那就法的位階來講,不管是《兒少法》或者未來要公告實施的《托育專法》,我想它的法律位階是很高的。」

立委認為,跨部會權責不清,地方執行缺乏依循,應建立通行機制與明確執行規範,由衛福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跨部會指引,並在《兒童托育服務法》公告實施時,明確規範禁止妨礙行為態樣、處理程序及法律效果,以提升規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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