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8日排審《選罷法》修法 擬放寬「緩刑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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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立院朝野爆發多次肢體衝突,北檢今(2026)年2月因此起訴10名立委、創下紀錄。而依據現行《選罷法》,如果遭判緩刑將喪失參選資格。立院內政委員會8日預計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罕見藍綠白三黨有共識,要放寬緩刑者不得參選的限制。不過民團指出,緩刑仍然是有罪判決,認為還需要仔細研議。
朝野立委互相推擠、扭打成一團,2024年立法院數度攻防都上演全武行,而藍綠立委事後互控傷害,北檢今年2月一口氣起訴7名藍委、3名綠委,創下國會衝突、起訴最多立委的紀錄。
其中包含年底選戰中,國民黨金門縣長參選人陳玉珍、與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都涉犯傷害罪;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若被判緩刑將不能參選。而藍營因此規劃,8日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這回藍綠難得有共識、提出相同版本,在第26條第9款中增訂「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等於如果被判緩刑,仍保有參選資格。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說:「本次安排選罷法的詢答,是因為年底的就要選舉了,我們要盡快地把選制確定下來,避免在選前有任何異動造成選舉上的任何不公平。」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表示,「本身制度上,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就判緩刑的不能選,你覺得會不會很荒謬?」
民眾黨團表態認同,更進一步加碼,除了被判緩刑者、易科罰金者也可以參選。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說:「台灣民眾黨的版本,是受緩刑宣告或易刑處分者不在此限。」
對於放寬緩刑參選,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曾批評是幫特定人士開後門,如今綠委也提出版本,陳培瑜表示,理解是希望在制度上保留空間,避免把參政權限制得太死,但也期盼接下來委員會中、能廣納更多專家、學者意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沒差別的把緩刑就解除掉,我們認為還是有疑慮啦,就是說可以來談是不是有不同的類型,而不應該是把所有的緩刑類型都可以變成是解鎖,讓他們可以來參選。」
民團則指出,政治人物代表人民、就該接受更高標準檢驗,緩刑仍然是有罪判決,且如果涉及貪污、濫權,對社會觀感與制度都會有影響,認為需要仔細研議。
蔡思培/編輯
